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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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zf-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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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7-08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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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18日发布数据显示,7月份,全社会用电量6072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9.9%。7月当月,受全国大范围持续高温等因素影响,全国日发用电量7次刷新纪录,较高峰值出现在7月25日,达到211.22亿千瓦时,比去年较大值增长9.2%。全国共有6个区域电网以及20个省级电网用电负荷创历史新高,广东、江苏2个省级电网负荷超过1亿千瓦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,加强薄弱环节建设,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,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、资源环境、生态建设、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,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。为此,特提出以下意见。 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,切实降低准入门槛,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,营造权利平等、机会平等、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,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,盘活存量、用好增量,调结构、补短板,服务**生产力布局,促进重点领域建设,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。 (二)基本原则。实行统一市场准入,创造平等投资机会;创新投资运营机制,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;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,发挥引导带动作用;创新融资方式,拓宽融资渠道;完善价格形成机制,发挥价格杠杆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