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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办理
来源: | 作者:zf-100 | 发布时间: 2017-08-18 | 140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**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18日发布数据显示,7月份,全社会用电量6072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9.9%。7月当月,受全国大范围持续高温等因素影响,全国日发用电量7次刷新纪录,较高峰值出现在7月25日,达到211.22亿千瓦时,比去年较大值增长9.2%。全国共有6个区域电网以及20个省级电网用电负荷创历史新高,广东、江苏2个省级电网负荷超过1亿千瓦。

1、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,到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,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

1)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

2)结婚证(已婚的)。

为方便群众,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。

2、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。

3、对材料**、经核实无误的,及时办理;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,核实后并及时办理;对于材料部**的,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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