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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期**医疗器械质量公告
来源: | 作者:zf-100 | 发布时间: 2017-08-24 | 186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**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日前在一次医疗质量媒体见面会上表示,我国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、精细化显著推进。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将不断完善,同质化程度将继续提高。
2016年**卫计委印发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,明确了首诊负责制度、三级查房制度、疑难病例讨论制度、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,并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质量(安全)不良事件信息采集、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。

**医疗器械质量公告(2017年第18期,总第36期)

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,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,**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医用氧气浓缩器(医用制氧机)、牙科非贵金属铸造合金(含烤瓷合金)等3个品种155批(台)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。现将抽检结果公告如下:

一、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,涉及9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3个品种15批(台)。具体为:

(一)医用氧气浓缩器(医用制氧机)3家企业4台产品。北京中联科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2台医用分子筛制氧机,氧浓度状态指示器不符合标准规定;江苏思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SD系列医用分子筛制氧机、福州市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医用氧气浓缩器,背压的影响不符合标准规定。

(二)牙科非贵金属铸造合金(含烤瓷合金)1家企业1批次产品。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齿科材料厂生产的1批次镍基铸造合金,耐腐蚀性不符合标准规定。

(三)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5家企业10批次产品。河南亚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,抗变形能力不符合标准规定;湖南平安医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,环氧乙烷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;南昌市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,抗变形能力不符合标准规定、其中1批次结构强度不符合标准规定;南昌市康洁医用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,外观不符合标准规定、其中1批次抗变形能力不符合标准规定;常州晓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,2批次外观、2批次环氧乙烷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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